一个农民开启“民告官”之门本报记者 余春红 文/摄
20年前的那一状,是温州农民甚至所有温州人的荣耀。 当时间长河淌过20年的曲曲折折,当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翻过一页又一页,回望当年的这场官司,感动和荣耀与时间一样厚重。
引子 一个农民改写法制史 包郑照,温州苍南县一个普通的农民。61岁那年,他作出的一个决定,使他后来成了名人。 逆来顺受,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的性格。向“县太爷”讨说法,那是他们从来不曾有,也不敢有的想法。但是,61岁的包郑照被“逼上了梁山”。 包郑照的家在苍南舥艚镇。1985年,事先经过镇里同意,老包带领全家人在镇东面的河滩边上盖起了三间三层楼房,占地一百二十多平方米。让包家措手不及的是,两年后,县政府以包家把房屋建在防洪堤上为由认定这楼是违章建筑,并决定强制拆除。 1987年7月,苍南县出动武警以及县、镇干部几百号人对包家房屋进行爆破拆除。连续17次爆破,包家房屋被炸掉了一部分。 包郑照心里的痛化成了一袋一袋的水烟和一个大胆的决定,一定要讨个说法,上法院讨说法!老包的想法得到了二儿子包松村的支持。当年7月,包郑照先后将县政府告上苍南县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县政府赔偿经济损失。 包郑照的状子没有被法院接纳,因为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尚无法可依。 包郑照和儿子并没有就此忍气吞声,既然讨说法的路已经开走,他们就决定一走到底。他们四处奔波,跑到了省城,他们向媒体诉说,向有关部门递材料。在杭州,他们找到了当时《经济生活报》的法律顾问、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楼献。从此,包家父子的告状之路上有了一个专业帮手。 但是真正要讨说法,第一步就是要将县政府拉上被告席。经过半年多的努力,1988年2月,包郑照一家人和律师楼献敲开了那扇中国法制史上从未有人敲开过的诉讼之门——省高院指定温州市中级法院受理包家告县政府的案子。 至此,“民不与官斗”的陈规一去不复返,包郑照开启了新的法制史。
回访
律师:理性维权有现实意义 1988年8月25日,许多温州人都记得这一天。那是农民包郑照与县长黄德余对簿公堂的日子。 庭审是在苍南县电影院进行的,能容纳千人的影院座无虚席。据楼献回忆,当时的旁听票甚至炒到了百元一张,比任何一场电影、任何一场演出都让人期待。旁听席满足不了需求,包郑照的几十位亲属都无法进场旁听为他壮胆。这一度让包郑照十分不满,以致开庭时间到后,老包不愿意进场,被疑为怯场。 那一次庭审的情景和过程对楼献来说记忆犹新,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印象反倒日益深刻。那一年,楼献32岁,正是一个年轻律师在理想引领下激情迸发的时段。在接手案子后,楼献多次奔赴苍南调查取证,在庭上提供了71份证据。 “同志,我们的同志:在燥热的夏晚,当你躺在凉席上,电风扇的习习凉风送你进入梦乡时,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被河边的虻蚊在叮咬;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竖起耳朵在打探台风的行踪,心惊胆颤地难以成眠。在寒冷的冬夜,当你与家人围坐在电视机前,姜昆的相声给你带来欢乐时,你可曾听到包家被炸房外那凛冽的海风在呼号;你可曾听到包家小妹那嗷嗷待哺的哭声,你可曾听到包郑照老汉那长长的叹息……” 20年过去了,楼献依然能对当年那段感染过很多人的代理词脱口而出。他说,自己当晚写到一半就哭了,而在法庭上念出来时,自己又一次失声。今年7月12日,当着记者的面,楼献搬出那些已经发黄的案卷材料,用手触碰那些文字,似乎还能感觉出滚烫的热度。 官司在1988年的12月26日有了最后的结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原判是驳回包郑照一家人的诉讼请求。 “一开始还是比较乐观的,很有信心。”楼献说,当时的自己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了解了案情后就义愤填膺,拍案而起。现在想想,其实输是必然的,因为当时是按民事案子对待的,按照现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举证义务。 官司虽然输了,但是正如一本初中义务教育的思想政治读本上所言:这是一场虽输实“赢”的官司。官司终审结束后半年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对包郑照打的这场官司给出了最好的评判。 20年之后,当年为包老汉呐喊的楼献律师再来看这个第一案,又有了新的解读。他说:“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伸冤、讨说法用的都是拦路告状的形式,而包郑照走出的是一条解决矛盾问题的理性之路,这就是此案当下的现实意义。” 如今,52岁的楼献已经是位名律师了,他办过许多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但毋庸置疑,见证并参与民告官第一案是他律师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接触案件起,楼献便开始收集大大小小一切有关此案的报道、哪怕是只言片语,迄今他那本厚厚的剪报还在继续增厚。从剪报上可以看出,20年来此案一直在铅字上保持着那份新鲜度。
包松村:官司是一家人的特殊“财富” 舥艚镇沿堤路159号,20年前这里的门牌号是“舥艚街38号”,这就是包家的房屋,那栋引发首例民告官案的三层民居。房屋在东魁河畔,河面上不时吹来阵阵凉风,让人顿觉这是一个不错的居所。 这里仍然是包家人在居住,但包家人的安居之所早已不止这一处。包家二儿子包松村说,当年为了打官司,家里卖掉了一间房,那时他流了眼泪。“那时就是下定决心图个说理的地方”,下了决心,包松村就成了父亲最大的帮手,其实真正在打官司的也就是他。 败诉后,律师安慰包松村,要挺住。包松村说:“虽然输掉了,但输得很壮烈。”而让全家人都感到欣慰的是,这场轰动全国的官司让他们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并且至今都影响着他们的人生,或许还将影响他们的未来。包松村的女儿大学念的是法律专业,儿子则干脆起名为包诉讼,而生意伙伴也对包松村多了几分信任。 现年52岁的包松村聊起法律,刑事、民事、行政,侃侃而谈,就像一个专业人士一样。他自信地说,在同龄人中他对法律比一般人懂得要多,晓得如何遵守,如何保护自己。
书记员:行政审判初试啼声 当年此案一审的合议庭成员有的已经不在人世,有的已经退休,也有的已经调离法院。王旭东是唯一还在审判岗位上的一位,当时他是此案的书记员,现在,他是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庭审时场面很大,我只觉得当时县长出庭应诉很不容易,需要很大的勇气。”王旭东坦言,关于案件的更多详情,他已经记不太清,但是开庭时的情景恍若昨天,而且大家觉得那应该是件喜事。 非常有意思的是,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王旭东也开始迈入了行政审判的领域。虽然和参与审判民告官第一案说不上有什么明显的关系,不过王旭东说,他觉得研究行政审判很有意义,并且在从事行政审判十多年后,“觉得很欣慰”。 正因为对行政审判有多年的实践和研究,王旭东对当年民事审判形式下的行政第一案有着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感悟: 首先,从原告的角度看,它唤醒和改变的是一种维权意识和救济途径。再从被告一方看,县长出庭应诉表明行政机关的观念突破,黄德余堪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其意义远超行政机关胜诉的意义。最主要的是,农民这一告和县长这一出庭,标志着行政行为开始进入接受司法审查的范畴。 王旭东说,多年的行政审判中,他一直坚持一种理念,那就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并重。事实说明,温州的行政审判一直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无论在案件数量、案件类型还是案件中反映出的新问题上,并由此为行政审判积累了大量经验。 更重要的是,在不少地方反映行政审判面临巨大行政干预的压力时,王旭东说,他并没有明显地感觉到这种压力的存在,温州的行政审判发展很快,很正常。
印记: 1988年12月29日,在此案终审判决后的第三天,本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说:“此案的首要意义,在于农民和县长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对簿公堂,把官民关系,或者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轨道……不论胜败谁属,农民能依法诉县府,县长能坦然出庭应诉,这都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 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留在大量的新闻报道中,留在义务教育的读本上,留在当事人、律师和审判人员永恒的记忆中,更留在了农民的意识里和县长的观念里……
|